关于孙学荣与刘忠兰的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55-81-101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于孙学荣与刘忠兰的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55-81-1012)的遗失声明 孙学荣与刘忠兰因保管不善,将(3-55-81-1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学荣、刘忠兰 2023年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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