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振铁高冬梅(3-43-118-1022)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30

关于宋振铁高冬梅(3-43-118-1022)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606210377

宋振铁

高冬梅

3-43-118-1022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3月  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