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国柱与李荣清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66-31-5022)的遗失声明
李国柱与李荣清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66-31-50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