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义儒、陈伊宁(42-108-145-104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9

关于张义儒、陈伊宁(42-108-145-104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423号

张义儒、陈依宁

42-108-145-104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 2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