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佟桂华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石国利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石国利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绥化街132-2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60-111-3031,建筑面积为:87.4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石国利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石国利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佟桂华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石国利与佟桂华的独生女是石晓妍。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