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静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李鹏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李鹏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新兴北街138-45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6-288-3033,建筑面积为:64.5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鹏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静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李鹏与张静的独生子是李大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