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2-126-6-304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4

关于42-126-6-304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99615号

李海湖

42-126-6-304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