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金钢,李文君)不动产登记证明42-95-110-112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3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金钢,李文君不动产登记证明42-95-110-112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312030120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金钢,李文君

42-95-110-1121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