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于良因申请继承其父母于金洲、侯玉芝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立山区玉田街97-31号,产籍号:3-58-100-3023,建筑面积:42.8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金洲、侯玉芝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于金洲、侯玉芝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侯玉芝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