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占春、邹淑玲关于XXX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4-20-405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2

林占春、邹淑玲关于XXX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4-20-4051)的遗失声明

 

林占春、邹淑玲因保管不善,将(42-14-20-1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占春、邹淑玲

2023年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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