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树生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2

关于李树生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树生于2023年3月2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李树生1998年申请办理房改房登记时出具的《职工购房审批表》中配偶栏项错误,误填写为王楠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结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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