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颜成发(3-19-49-40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颜玲于2023年3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颜成发配偶身份证号与现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3 月 21 日
发布人: 刘金蔓 2023年 3 月 21 日
核对人: 魏雨辰 2023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