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颜成发(3-19-49-40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关于颜成发(3-19-49-40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颜玲于2023年3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颜成发配偶身份证号与现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3 月 21 日

 

 

发布人:  刘金蔓             2023年 3 月 21 日

 

核对人: 魏雨辰               2023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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