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立丹、程刚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7-304-114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0

 

关于陈立丹、程刚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7-304-1143)的遗失声明

 

陈立丹、程刚因保管不善,将(2-17-304-114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立丹、程刚

2023年   3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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