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革军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0

关于董革军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601180092

董葛军

3-60-133-1031

依据海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381执恢539号执行裁定书和海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381执恢5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