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跃如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16

关于程跃如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程跃如于2023年3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登记(产籍号:2-28-234-3031),因无法提供房屋取得时间2003年时的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了:由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及永安市公安局顺河派出所出具的程跃如与范永萍的夫妻关系证明、申请人程跃如与范永萍声明双方是原配夫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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