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耀权因申请继承其母亲周伟平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东矿街113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3-14-212-2013,建筑面积为:60.7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周伟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周伟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周伟平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