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宇航与陈静婚姻关系证明的更正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09

关于代宇航、陈静婚姻关系证明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代宇航、陈静于2023年3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代宇航于2012年4月1日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当时使用未婚户口本并声明一直未婚,实际代宇航与陈静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结婚,与预告登记时信息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与配偶共同到场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  月 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