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9-353-1012)的遗失声明
魏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19-353-1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华
2023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