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希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0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陈希斌

村房字第00908-48号

产籍号:43-1-J24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陈希斌

鞍国用2003字第401857-8号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