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虹江因申请继承其父母李春福、郑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东工人街10-30号,产籍号:1-46-72-2053,建筑面积:59.1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春福、郑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春福、郑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郑萍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6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