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季维庆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季霆、梁影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东山街62甲栋23层179号,产籍号:1-16-63-2233,建筑面积:58.0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季霆、梁影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季霆、梁影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梁影萍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