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厂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2-124)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27
鞍山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厂因保管不善,将2-12-12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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