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善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2-101-11413)的遗失声明
胡善义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3-2-101-114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善义
2023年 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