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鞠尚云因申请继承其配偶梁永民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梁永民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立山区东平山街47-101,产籍号:3-42-9-6042,建筑面积:39.9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梁永民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梁永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鞠尚云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梁永民与鞠尚云的独生子是梁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