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晓峰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刘树忠、姜玉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工农街27-65,产籍号:1-36-3-4023,建筑面积:75.2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树忠、姜玉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刘树忠、姜玉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姜玉华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