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义青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22-103-301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关于刘义青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22-103-3011)的遗失声明

 

刘义青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43-22-103-3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义青

2023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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