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秋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4-137-4011)的遗失声明 姜秋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44-137-4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秋 2023年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