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洪亮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7-324-4141)的遗失声明
刘洪亮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2-17-324-41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洪亮
2023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