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春岭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1-18-1022)的遗失声明
牛春岭因保管不善,将(1-71-18-10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牛春岭
2023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