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希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7-111-303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19
关于王希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7-111-3033)的遗失声明 王希军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57-111-303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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