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桂学,黄凤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0036351 |
周桂学,黄凤云 |
1-77-29-1143 |
依铁东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2民初2676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