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宏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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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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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辽(2017)铁东区不动产权第0037440号  | 
   
     钱宏霞  | 
   
     42-122-6-1011  |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4执92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