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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17

关于钱宏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7)铁东区不动产权第0037440号

钱宏霞

42-122-6-1011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4执92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月  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