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国用(1999)字第401490号土地证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东鞍山街道,将鞍国用(1999)字第40149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机关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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