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鑫因申请继承其父亲张占文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西区陆字90所40号,产籍号:2-23-120-5054,建筑面积:44.6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占文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占文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占文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张占文的独生子是张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