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1-09
王殿国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3-105-27-3011坐落于立山区劳动路151-43号面积为38.09㎡、第20090713020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