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4-162-1139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2-1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 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魏恩江于2022年11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公有住房买卖协议购房人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28曰至2022年 12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 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曰 发布人:乂沁年11月沒曰 核对人:/分年"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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