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景华3-99-49-404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2-14

关于郭景华3-99-49-404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申请人郭景华于2022年12月1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郭景华与郭景英为姐妹,在办理2022.12.5办理回迁房时,申请人郭景华照相时由其妹妹郭景英代为照相。现申请人郭景华和郭景英申请更正,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2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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