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宪胜,刘丽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9-176-4032)的遗失声明
孟宪胜,刘丽娥因保管不善,将(2-29-176-4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宪胜,刘丽娥
2022年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