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晓明(产籍号:2-35-93-101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2-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吴晓明于2022年12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吴晓明配偶姓名(房改表中为王琛,实际为高世波)与档案中房改表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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