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922338 |
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3-46-78-1042 |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4执108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