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普义申请继承其父亲李云平名下与其母亲赵灿艳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千山路35号、产籍号为:3-41-242-1073、建筑面积为:64.8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云平与赵灿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云平与赵灿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赵灿艳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李云平与赵灿艳的独生子是李普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2月01日至2023年03月0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