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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牛欢(产籍号:42-111-117-101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2-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牛欢、宋丽萍于2022年12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牛欢2013年6月3日所提供的未婚户口本及笔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为牛欢与宋丽萍与2011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及笔录声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 日 发布人:宋晓禹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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