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伟东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刘守训、陈淑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西区革新街34-20,产籍号:2-41-913-2032,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守训、陈淑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刘守训、陈淑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守训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