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振辉、刘译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23

关于陈振辉、刘译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204010166

陈振辉

刘译潞

42-111-103-1062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2执171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1月  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