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超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7-13-32)的遗失声明
张超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27-13-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