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绿芳,李仁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6-212-201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23

关于高绿芳,李仁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6-212-2013)的遗失声明

 

高绿芳,李仁春因保管不善,将(2-26-212-2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绿芳,李仁春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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