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许坤因申请继承其配偶张大成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大成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东山街68栋10层25号,产籍号:1-25-251-1101,建筑面积:89.4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大成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大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许坤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张大成与许坤的独生子是张文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