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亚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y21100562159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21

关于宋亚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y21100562159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21100562159

宋亚男

42-122-97-201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