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3-5-401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1-17

关于张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3-5-4012)的遗失声明 张丽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23-5-4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时间2022.11.17

附件: